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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介紹台灣投資者們所謂帶租約(owner chenge)物件時,最難的往往不是價錢或是地點,而是希望能看過內部狀況再做決定,這在台灣是天經地義的事情,不只要看,白天看、晚上看、晴天看、下雨天更要看,畢竟這不是小金額的買賣,若是沒有到全部確認,怎麼有辦法出手呢?

但在日本,除非是屋主自住或是空屋,在裡頭有一般承租方的狀況下,是無法入內看屋的

而台灣客人就會很抗拒,沒有看過裡面沒有辦法安心出價

這就產生疑問了,為什麼日本人可以接受不看內部就購屋呢,甚至從購入到出售,一次都沒看過房子的也不在少數

一方面日本原本就對個人隱私很注重,承租方通常也都不願意開門讓人家進去

在這樣子的狀況下,並不是日本人心臟大有勇氣,而是他們責任歸屬制度明確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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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一般看屋,主要就是要確認內部的裝潢,設備的損耗程度或是否有漏水的狀況

沒有進去看過,甚至連裡面的照片都沒有,若是有漏水或是設備故障要怎麼辦

 

 

這邊就要瞭解到,日本的租賃一般都是空屋無家具,關於屋內的冷氣,熱水器,電燈,窗框等半活動可拆卸的部品,若是故障,是屬於屋主的責任要修繕處理

所以內有承租方的狀況下,設備若自然損壞一定是馬上向不動產公司或是屋主反應來修理

不用自己出錢,而且屋主有義務要修繕,正常狀況下都不會拖延吧

而承租方與屋主也都不會碰面,就算說可能會串通,但是沒有熱水器、冷暖氣或漏水不要說一個月,兩個星期都受不了,與其要跟承租方串通,都不會比換新來的划算

所以有承租方在反而可以保證東西都是勘用,買方及屋主兩邊各付的風險相同

 

而看不到的結構、管線、無論台灣及日本都一樣看不見,對此日本原屋主有三個月的瑕疵擔保責任,若是真有瑕疵,契約白紙黑字一定能夠處理

東京自有住宅率僅45%,如此龐大的租賃市場,他們的租賃關係相當成熟

承租方在入住時需要付一個月的押金,此押金在退租時即用來將屋況還原使用,若是承租方真的損耗的太過分,租賃合約中也明文規定可以向承租方請求賠償

所以即便目前的承租方將來退租,也有押金能夠將房內清掃乾淨

 

所以日本人在承購內有承租方的物件時,屋主若能提供與承租方的租賃合約,及承租方定期租金繳納的存摺證明,即是相當大程度保證房子本身是沒有問題

或許比親身進去看都還要來的有保障

這就是為什麼日本人有辦法在不去看房子的狀況下購屋的原因了,或許有一天台灣的不動產買賣制度更加成熟時,也能像日本一樣讓人放心

外観.jpg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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